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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。
一、《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》(hj 212—2025)
二、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》(hj 1416—2025)
以上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25年6月6日
点击阅读原文,查看《关于发布〈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〉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》(公告 2025年 第12号)
来源:生态环境部
编辑:张玉洁
上观号作者:上海环境